维思德动态丨维思德深圳律所为涉嫌走私逃税金额巨大的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维思德律所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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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省S市(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查明:2018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以被告人A某为首的走私普通货物团伙(共16名被告人)在境外揽收多家客户的境外货物后,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货物进行拆分,伪报或伪装成个人自用的物品,组织通过境外邮递、“水客”带货等方式将揽收的普通货物共计4104669单位(个、件、盒、公斤)走私进口入境,共偷逃税款11235余万元。其中,A某指使被告人C某负责按客户要求制作结算单,记录货物走私、交付及赔付情况,以及相应的走私应收费用,然后根据结算单定期与客户对账,收取“通关费用”;经公诉机关统计,被告人C某在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参与走私普通货物共计60余万单位,偷逃税款共计1900余万元。起诉书将被告人C某列在全部16名被告人当中的第五被告人。
2024年5月,维思德深圳律师所刑事诉讼团队余辉等律师在案件进入检察阶段后接受当事人C某的委托,立即全身心投入到对案件的研判过程中。通过反复阅卷、会见当事人,律师团队从案件基本事实入手,重点分析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以C某具有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作为突破口。律师团队发现全案16名被告人共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高达上亿元,已远超金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被告人C某虽被起诉书列为第五被告人,但实为从犯,仅应对其参与走私期间偷逃税额1900万元负责,其实际参与时间短,对走私行为是否完成不起直接作用,在全部从犯中所起的地位与作用也应较轻。一方面,律师团队收集、归纳能够证明C某具有从轻情节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团队在辩论和出庭意见中详细阐述了C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行为,以及C某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对案件侦破的作用,并且围绕缓刑适用条件重点论证了当事人没有再犯的危险,即C某具有回归社会的安全性,从而证明C某完全符合法定宣告缓刑的条件,建议法院对C某判处缓刑。
最终,G省S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虽认定被告人C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税款金额巨大(1900余万元),但完全采纳了我所辩护律师提出的C某系从犯,参与时间短、程序轻、作用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应予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将被告人C某的顺位从起诉书第5位大幅调整至判决书第12位,并最终判处被告人C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实现了刑罚裁量与行为危害性的实质对应。
我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这一裁判结果使得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及赡养老人的当事人C某得以维系家庭正常生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图1:被告人C某在公诉机关起诉书排序为第五被告人
图2-3:法院采纳了我所辩护律师为偷逃税款金额巨大(1900余万元)的当事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将当事人C某顺位从起诉书第5位大幅降低至判决书第12位,最终判处当事人C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人身自由。
简介
• 湖北维思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高级企业合规师
经验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曾任法官及审判执行工作组长、珠三角某地级市检察院多项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高级检察官共20余年。擅长刑事辩护、疑难复杂民商事务解决及刑民手段的交叉运用,所办案件曾入选最高检抗诉指导案例选集。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优秀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先进个人等。
简介
• 湖北维思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经验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擅长民商事诉讼、非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