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观察丨职业背债人:行走在犯罪边缘的"金融傀儡"
杨凡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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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报告中提出,要依法规制“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乱象,维护市场秩序。
“职业背债人”是指以有偿替他人承担债务为职业的人员,他们为快速获得高额利益,甘愿长期负债,最终往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职业背债”的核心特征,是通过非法手段帮助他人转移、隐匿债务或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当前,“职业背债”现象频发,不仅让背债者深陷巨额债务的泥潭,更会严重损害市场营商环境,破坏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多次发文呼吁加强
“职业背债人”乱象治理
按照行为模式划分,职业背债的黑色产业链可分为“通过‘包装贷’套取银行贷款”和“以‘背坏账’实现金蝉脱壳”两类表现形式。
“包装贷”,即从事金融服务的“包装”公司通过虚构、夸大背债人的资产情况、职业、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企业发展前景等信息,从银行套取高额贷款的行为。
犯罪分子通过“包装”贫困农民骗取银行贷款
图源:上观新闻
“背坏账”,即企业为了摆脱不良资产阻碍,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最终让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背债人代替预付制商家的经营者或需承担实缴/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去背负企业债务或不良资产的行为。
职业背债目前已形成完整产业链——雇主提出背债需求,中介通过网络以高额报酬吸引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偿债能力、征信干净的群体进行美化包装,背债人为获得报酬甘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该产业链的典型特征为:组织化运作、专业化包装、资金快速转移。
“职业背债”行为不仅导致背债人自身陷入债务泥潭,情节严重者甚至面临刑事风险。
“职业背债人”漠视个人征信,甚至将征信作为一种挣钱的工具予以出卖,但所获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代价不成正比。为取得短期小额收益,“职业背债人”将承担全额归还贷款的法律责任,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还款能力,最终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造成金融业务办理受限、被限制高消费、影响直系亲属政审等一系列恶劣后果。
背债人为获取短期利益,以牺牲个人信用为代价帮助委托人套取银行贷款或逃避债务,双方据此签订的“背债合同”有较大概率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背债人无权主张“背债合同”中约定的报酬,已经收取的费用,还应当返还,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法律惩戒——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隐瞒重要事实获取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失信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撤销变更登记、设立信用惩戒期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业背债人”因参与骗取贷款、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可能面临来自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职业背债人案件”
来源:衢州日报
若背债人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资料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种现象诞生之初,往往难以受到规制;但当它渐成规模,社会已有共识,就一定会受到严格的管制。“职业背债人”是近几年兴起的新现象,无论是金融机构,人民法院,还是执法机构,都已提高警惕,对“职业背债”现象从多方面进行管制。据现有案例,实务中往往从多方面审查行为主体是否具有职业背债人的身份,进而防范与治理职业背债现象:
1.核查收入和个人能力、生活消费的匹配性。从发薪企业的业务范围、劳动者学历、从业经历与其工种、职务的适配性、消费与支出的相关性等方面核查还款能力的真实性。
2.确认短期收入、流水变动情况。不法分子对于白板客户的包装周期往往在1-2年之内,且贷款期间集中。为此要重点核查贷款人短期内的收支情况,如存在无正当职业却频繁参与大额借贷、短期内集中办理多笔贷款、贷款资金流向异常(快进快出、集中归集)、收取“佣金”利益输送等情况,则属于职业背债人的可能性较高。
3.结合其他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司法实务中,法院还会通过追踪资金流水、固定电子证据、结合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职业背债人身份。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职业背债骗局以“零成本暴富”为诱饵,本质是将个人信用变现为犯罪工具,参与者为此将付出自由、信用、家庭幸福等多重代价。面对此类骗局,唯有筑牢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防线,拒绝“空手套白狼”的投机心态,主动远离可疑债务协议,方可守护诚实信用这一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社会各界形成联防共治格局,强化金融监管、普及信用教育,才能减少乃至消除职业背债人这类行走在犯罪边缘的“金融傀儡”。
擅长民商事纠纷,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山河建设集团、福鼎建筑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为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文旅建投有限公司等提供多项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