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观察丨99万的“赛博伴侣”爆卖背后,法律风险防范一二三
田昌琦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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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底,优必选U1系列超仿生人形机器人开启预售,男款U1 Ultra售价99万元,女款U1售价88万元。据优必选公布数据,预售10天全渠道订单超3800台,累计订单突破1.3万台。产品搭载养成系情感大模型,可识别20余种细粒度情绪,定位为家庭情感陪伴场景。技术层面的突破值得肯定,政策层面亦持续加力,但人形机器人从工业场景迈入家庭,消费者在支付高额对价前,有三项法律风险值得提前知悉。
预售阶段展示的渲染图及演示视频,与消费者最终收到的实物之间存在一定落差。根据目前的公开反馈,实机行走姿态机械感明显,外观精细度也未能达到渲染图的效果。此外,该产品单次充电续航仅为2至4小时,对于一款需要持续交互的陪伴型设备而言,实际使用体验可能低于部分消费者的预期。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若实物与宣传存在根本性差异,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质量不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
U1内置Agent Memory OS系统,可实现长期记忆用户习惯、无唤醒词自然交互。这意味着麦克风、摄像头等传感器持续处于工作状态,可能采集语音、面部特征、家庭环境等敏感信息。厂商声明“数据优先本地处理,非必要不上云”,但“非必要”的界定权由厂商自行掌握,缺乏第三方监督。同时,设备联网属性使其面临黑客攻击风险,一旦被远程控制,不仅数据可能泄露,物理关节亦可能被恶意操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前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第十七条要求处理者以显著方式、清晰语言告知信息处理规则。若因安全漏洞导致数据泄露或设备被控,厂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
人形机器人拥有数十个活动关节,能够在家庭环境中自由移动。摔倒、碰撞、挤压等物理风险客观存在。若因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瑕疵或警示说明不足,导致用户或第三人受伤,生产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被侵权人无需证明厂商有过错,只需证明损害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但若损害系因用户未按说明书操作、擅自改装或超范围使用所致,则责任可能由用户自行承担。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机器人的动作依赖深度学习算法,决策过程具有不透明性。当发生事故时,究竟是产品设计问题、算法误判,还是用户使用不当,责任划分可能产生争议。此外,若因产品安全漏洞导致黑客远程控制机器人实施物理侵害,厂商亦可能因其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而被追究责任。
中美机器人产业治理:
政策扶持力度与法律供给速度的错位
美国方面,人形机器人的大规模应用面临来自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阻力,同时采用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中国则采取了积极扶持的政策基调,地方政府在资金、用地、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加速了技术迭代与市场培育。
然而,产业政策的快速推进与法律制度的渐进供给之间存在结构性错位。目前,人形机器人尚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这种立法滞后使得“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在快速抢占市场的同时,也可能让第一批消费者成为“制度试错”的成本承担者。
对于优必选等中国企业而言,在国内市场,需要在不完备的法律框架下自行建立合规标准以控制风险;在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则需要在一个规则更明确但约束更严苛的环境中证明产品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如何在两种治理逻辑之间实现有效衔接,是中国机器人企业走向全球市场必须回应的制度命题。
综合以上三项风险,对于正在考虑购买或已下订U1系列的消费者,以下五条建议可供参考:
一是付款前做足功课。仔细阅读销售页面的全部条款,重点关注订金性质、尾款支付后的退换货政策、保修期限及售后条款。
二是收货后及时检验。开箱和首次使用过程全程录像,重点关注外观是否与宣传一致、行走和交互功能是否流畅、续航是否达标。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渠道提出异议,并保留沟通记录。
三是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不擅自拆卸、改装或安装非官方软件,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后责任归属不清。同时注意使用环境,避免儿童或宠物在运行区域内停留。
四是审慎对待隐私授权。在首次开机配置时,仔细阅读每一项权限请求,仅授予必要权限。对于摄像头、麦克风等敏感权限,可在不使用时物理关闭或遮盖。
五是了解争议解决路径。若与厂商协商无果,可依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依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优必选U1系列展示了具身智能进入家庭的技术可行性,但高额售价对应的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还包括其质量保障、使用安全及数据保护水平。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人机深度交互时存在滞后,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无法可依。合同质量条款、产品责任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均为现有维权路径。技术可以持续迭代,法律底线则不因产品形态而改变。理性认知风险,是享受科技红利的前提。
深耕民商法、涉外法、科技法、商事仲裁、国企合规和公司管理等领域
毕业于国内985、211高校法学院和境外知名大学法律学院,拥有多个法学硕士和学士学位
并任职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法律部和广东省在境外投资最大的国有企业系内董事、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