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药,这一专业术语指的是通过欺诈骗保手段从正规医药渠道流出,又经非法途径重新流入市场的药品。医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却在近年来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本文将从回流药乱象的现状特征入手,深入分析其形成的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评估其对医保基金安全、公共健康及医疗公信力造成的三重危害,最后从医保监管、医疗管理、药品追溯、辨证施治四个维度,提出系统化的治理对策,以期为构建更牢固的医保基金防护网提供思路。
近年来,回流药黑色产业已从零散个案发展为组织化、专业化的犯罪网络,呈现出令人担忧的发展态势。近日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榆林市参保人X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按照政策可享受85%的用药费用报销,但他却在短短3个月内购买了足够15年使用的治疗用药量,最终被查获时囤积药品高达30吨,这些药品均被转卖给药贩子牟利;武汉参保人Y用医保卡在马应龙大药房购买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单价820元/盒)后,药贩子以6-7折价格回收,再层层加价销往基层医疗机构,最终以800-85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患者,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
回流药黑色产业链的运作模式已呈现高度职业化特征。犯罪链条通常由五个环节构成:药贩子通过街头小广告或社交平台发布“高价收药”信息;参保人利用医保待遇超量开药或虚假就诊;药贩子以远低于市场价但高于参保人自付部分的价格回收药品;非法中间商对药品进行拆解、重新包装甚至篡改批号;最终通过地下渠道销售给小型诊所、药店或直接流向患者。在这一过程中,各环节分工明确,有的专门负责收购医保卡,有的负责联系医院开药,有的负责药品加工,有的负责市场销售,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网络。重庆市警方2023年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团伙甚至采用“包干治疗”方式发展会员,伪造住院治疗费用单据,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高达3.3亿元,143名涉案人员被抓获,查处房产80余处。
当前回流药犯罪呈现出手段多样化的特点。在参保人环节,主要表现为“低买高卖”——利用医保报销政策支付少部分费用获取药品,再以高于自付额但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给药贩子。如市面上100元的药品经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只需自付20元,药贩子以30元回收并以60元转售,从中赚取差价。在医疗机构环节,则表现为“挂床住院”——医院虚造住院记录和用药清单骗取医保支付;“小病大治”——夸大病情开具过量药品;“虚假检查”——编造检验报告、编造用药需求。大同魏都医院一案中,医院以“看病不花钱、吃住不掏钱”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和贫困户住院,实际控制人董某栓涉嫌骗取医保基金2692万元。更令人忧虑的是,部分医疗机构从上到下全链条参与造假,从市场部硬性指标拉病人,到医生虚开药品、检验科修改指标、护理部伪造记录,形成系统性的骗保网络。
药品质量与储存条件的安全隐患同样触目惊心。央视记者调查发现,被倒卖的“回流药”往往存放在阴暗潮湿、墙壁发霉的地下室;需要避光或冷藏的药品被随意堆放;临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重新包装销售。福建龙岩案例中,毒贩黄某将收购的精神类药品盐酸曲马多及止咳水贩卖给在校学生,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而一些药贩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真盒假药”的方式欺诈消费者——将真药卖给小诊所,却在真药盒中装入假药销售给药店,使患者面临无效治疗或药物中毒的双重风险。国家医保局警示,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药品种类与剂量规格常被混淆,儿童误服成人药品可能致命,需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若误服凝血药可直接丧命。
回流药乱象的蔓延程度从案件数量增长可见一斑。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从306件增至500件,年均增幅超过27%。2018年至2022年间,全国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18.9万家次,处理154.3万家次,追回医保资金771.3亿元;仅2023年就检查机构80.2万家,处理45.1万家,追回资金186.5亿元。这些数据一方面显示了监管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骗保手段也“与时俱进”,如武汉案件中马应龙大药房工作人员通过成都某互联网医院APP“秒开”电子处方,为医保套现提供“合法外衣”,显示出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升级趋势。
回流药黑色产业链之所以能够形成并蓬勃发展,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医疗保障与药品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多重制度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深入剖析这些系统性缺陷,是构建有效治理框架的前提。从医保基金监管角度看,最突出的问题是智能监控的形式化。当前各级医保部门虽已普遍建立智能监控系统,但多数仍停留在“事后报警”而非“实时拦截”的初级阶段。陕西省榆林市医保局之所以能发现常某异常购药行为,是通过人工比对数据发现其“3个月内购买15年用药量”的极端情况,但对于更隐蔽的分散购药、多地购药等行为,系统往往缺乏精准识别能力。医保基金使用涉及海量交易数据,但数据分析多局限于简单规则预警,如单次开药量超标或报销频率过高,而难以识别团伙化、分散化的欺诈模式。重庆涉案医院通过伪造数百名患者的住院记录骗取医保基金,持续时间长达数年才被发现,充分暴露了监控系统的滞后性。
医保监管的另一短板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对骗保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医保结算、处以罚款等,但实践中往往以追回资金和行政处罚结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偏低。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即可构成诈骗罪,但多地执法仍存在“以罚代刑”倾向,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大同魏都医院骗取医保基金2692万元,实际控制人仅被指控诈骗罪,而未见对全院系统性造假涉及的数十名医务人员追责,震慑效应大打折扣。同时,对药贩子的打击力度明显不足,在非法药品流通环节,药贩子常以“不知情”为由逃避重罚,而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内部药物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是回流药泛滥的另一重要原因。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患者退回药品必须经严格质量验收,对已拆封或质量存疑的药品应按劣药处理并销毁。然而现实中,不少医疗机构为减少损失,将患者未使用但已退回的药品重新入库销售,甚至故意篡改药品批号以掩盖真实有效期。武汉某医院药房工作人员透露,部分医院对高值药品如抗癌药、免疫球蛋白等存在“账实不符”的潜规则,账面显示已用于患者,实际药品被转卖牟利。处方管理同样存在严重漏洞,《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并干预超常处方,但许多医院处方审核流于形式。成都成华东升医院富顿互联网医院与湖北上千家药店“合作”,以每年600元的费用提供“秒开处方”服务,药师审核形同虚设,为医保套现大开方便之门。
药品追溯体系的不完善为回流药提供了生存空间。我国虽已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但不同环节、不同地区间存在信息孤岛现象,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出后的流向难以追踪。马应龙大药房销售的免疫球蛋白虽在药店系统中有记录,但一旦被药贩子收购并撕毁标签后,便成为“无主之药”,监管部门无从查证其来源。对比发达国家经验,欧盟的药品序列化系统要求每一盒药品都有唯一编码,流通全程可追溯;美国的药品供应链安全法案(DSCSA)建立了电子化药品从生产到配送的全程跟踪系统。而我国药品追溯仍侧重于生产流通环节,对终端使用环节的监控明显不足,特别是对医疗机构药品库存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匹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医保定点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宽松化也是问题成因之一。现行制度对医保定点药房、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偏重于硬件设施和规模,而对内部管理能力和诚信记录的考察不足。马应龙大药房作为全国医药零售百强企业,旗下药店却卷入回流药丑闻,暴露了连锁药店扩张速度与管理质量失衡的普遍问题。更值得反思的是,涉事药店通常仅在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案件后才被解除医保协议,日常监管中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的机制。武汉市医保局仅在央视曝光后才进驻调查马应龙40家门店,反映出日常巡查的被动性与选择性执法嫌疑。
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缺位使问题更加复杂。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部等多个部门,但现实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不畅。医保部门关注基金安全,卫健部门侧重医疗行为规范,药监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公安机关只介入已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种分段监管模式导致回流药产业链被割裂看待,难以形成打击合力。湖北武汉案件中,医保套现、非法收药、假处方开具、药品非法流通等违法行为环环相扣,却长期未被发现,充分说明现有监管体系存在严重的协调失灵问题。
参保人法治意识淡薄是回流药问题难以根治的社会文化因素。部分参保人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将医保基金视为“个人账户”,认为超量开药转卖是“合理利用资源”,甚至形成“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实际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转卖药品,最高可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普法宣传的不足导致公众对骗保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加之药贩子刻意宣传“医保卡里的钱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观念,使得不少参保人无意中成为骗保链条的帮凶。
马克思曾指出:“对于一个守法者来说,法已成为他自己的习惯;而违法者则被迫守法,纵然法并不是他的习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真理是简单的,简单的往往也是最有效的。“回流药”的辨证施治,当从健全药品追溯、强化智能监控、完善行刑衔接、压实机构责任、深化协同监管、提升法治意识等方面构建闭环。
《药品管理法》第98条明确禁止销售劣药,但需落实全程追溯。建议参照欧盟序列化系统,要求每盒药品赋唯一追溯码,药监部门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跨平台数据核验。
现实问题是,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取证手段太弱,有想法没办法,只能就事论事,公安机关人员不足,难以形成案件。应当充分运用追溯码与进货发票结合起来。对医院,药店凡有货无票即判断为回流药品,市场监管重处,医保取消定点资格,数额巨大或被查三次的吊证吊照,斩断销售终端;发现回流即移交公安机关溯源,对药贩子处以重罚或重判,斩断中间链条;医保局,卫健委对医院的药品出窗对应患者扫码记录,一单到流通领域出现,初次警告,一个或几个年度降低医保报销比例,严重可以无证非法销售药品处置,斩断回流源头。关键是要形成全国一张网,部门的处置信息要及时上网和告知所在地从而产生联动。
现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9条禁止转卖药品,但需依托动态数据库实现实时拦截。可引入AI知识图谱技术,推广上海“多视图双聚类分析”模型,对持多卡异地购药、药品流向异常等行为实时画像,对“同一时段多卡购药”“跨机构高频开药”等异常模式自动预警。
据一位被公派到美国工作的朋友介绍,她有个要每天服用的药,医生一次开3个月的量,在药房取药时,保险公司有管控,一次只能拿一个月的量,后2个月的药不需要医生再开药,直接每个月去药房拿就行。如果想一次取2个月的药,那第二个月的药就需要自己多付很多钱了。这流程就不会出现滥用保险,把回流药源头卡死了。当然,药店能按照医保公司要求办理,必然是有约束机制的。
参保人利用医保待遇超量开药转卖,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司法解释,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
(2)药贩子非法收售药品,追究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药贩子明知系医保骗保药品仍收购转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金额超5万元即构罪。重庆案例中杨某某倒卖2400万元药品被判处6年6个月,体现对职业中间商的严惩导向。
建立药贩子“从业禁止”制度:对职业收药人,终身禁入医药行业。
医疗机构将回流药重新销售,可能触犯生产销售劣药罪。哈尔滨某药房因销售回流药被吊销经营许可并处罚款,若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直接责任人可处3-10年有期徒刑。
对医疗机构实行“双罚制”:罚没违法所得+吊销定点资格。监察委应挺在治乱前面。
医师虚开处方、篡改检验报告,依《刑法》第141-142条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典型案例显示医药代表高某伪造基因检测报告致医保损失,被以诈骗罪追责。
推行“吹哨人”奖励制度,对举报查实案件按追回资金5%奖励。同步开展“以案释法”专项行动,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提升公众守法意识。
没有自律和自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和自在。社会告别了野蛮生长期,开始向纵深、精细化发展,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价值”决定一切的时代。在一个价值高度对称的时代,每个人只能得到和他相匹配的东西,一旦自己拥有的东西超过了自己的能力、价值,就会出现麻烦。财富重组的逻辑是:财富永远只留给配得上它的人。一个可以改变现状的机会,就是与趋势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智者同行。
武汉大学学士、硕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历任美国通用电气集团外国融资贷款部大区经理、360企业安全集团区法务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法务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湖北省人民政府PPP专家库专家、湖北省反垄断专家库专家、汕尾仲裁委仲裁员、荆门仲裁委仲裁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委员、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1年从事律师职业,办案3,000余件。
擅长:法治政府建设、股东纠纷解决、民商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