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雷军在其个人微博宣布将推出“小米高级驾驶培训项目”,旨在助力已取得驾照的人们进一步提升驾驶技巧,专注于为追求更高驾驶水平的人群提供专业培训。这一消息瞬间引发了广泛的网络讨论,说明市场上对靠谱驾驶培训仍有广泛的需求,普罗大众苦不良驾驶培训久矣!历年来,该领域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2024年7月,山东威海一驾校教练因打骂学员、砸方向盘等恶劣行为曝光,迅速引发了社会关注。尤其临近寒暑假,大学生群体纷纷投身驾考培训,成为市场的主力军,但不少学员遭遇不良驾校后却陷入了维权困境。
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纠纷中,学员最常见的诉求是“请求退费”。司法实践中,“请求退费”在该类纠纷中存在两种法律依据,第一种是基于合同效力问题——合同不生效、被撤销或者无效而主张返还财产;第二种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基于合同解除而主张返还财产。起诉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正确的主张,否则可能因诉讼请求不当而败诉。
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纠纷中,首先应当确认与驾校签订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是否成立且生效。如果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则应当分别“请求确认合同未生效”“请求撤销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退还培训费用。以下是常见的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况:
第一,合同未生效:有法院认为,若合同中未对培训费用作出明确约定,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另行就价款达成一致,即便合同已由双方签字、盖章,也可能因缺乏“必备要素”而被认定为未生效。[1]
第二,合同可撤销: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纠纷中,驾校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学员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以及“退一赔三”。例如,在学员与驾校A签订《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后,实际由挂靠的驾校B提供服务,且驾校A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学员,构成对学员的欺诈行为。[2]
第三,合同无效:驾校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业务需要完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取得驾驶员培训资质。未依法取得驾驶员培训资质的驾校公司,与学员之间签订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3]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基于合同不生效、被撤销或者无效而主张返还相关费用。合同尚未履行的,驾校一般应当全额退还培训费;[4]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合同实际履行的进度情况、当地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双方过错酌定返还部分培训费。[5]通常,科目一、科目四占培训费的10%-20%,科目二、科目三占培训费的30%-40%,诉讼前可根据上述比例结合自身的培训进度来粗略估算可以返还的培训费用。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不具备上述效力瑕疵的,则一般属于有效的合同。注意,有时,学员与驾校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学员已经支付了培训费用,驾校出具了收据并实际提供了培训服务的,一般也认为学员与驾校之间成立有效的培训合同关系。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应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培训费用。具体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因学员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退费标准。然而,该退费标准条款往往是驾校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不允许学员一方进行修改的格式条款。如果驾校一方未能在签订合同时向学员就该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或者该条款加重了学员的责任、排除了学员的主要权利的,则学员有权依据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者该条款无效。
因此,如因学员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且合同中载明了有效的退费标准条款,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应当返还的数额。然而,出现下列情形时,法院会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当地的收费标准、双方过错等因素来酌定退还的金额:一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二是,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中没有关于退费标准的约定;三是,书面合同中虽然有关于退费标准的约定,但属于经法院确认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者无效的条款。此种情况下亦可根据前文所提到的四科目费用占比粗略估算法院能支持返还的费用。
因驾校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常见情形包括:①驾校停业;②驾校变更训练场地;③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早中晚包接送”的义务;④拒不给学员安排训练、考试;⑤收取学员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后,拒不给学员缴纳考试报名费等。
一般情况下,驾校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的提供方,合同中通常不会约定对驾校不利的退费标准条款。因此,因驾校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亦是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进度,当地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结合双方过错,酌定应当退款的金额。双方仍可通过前述四科目的费用占比来粗略估算法院能支持返还的费用。
因驾校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学员除了可以主张返还培训费用,还可以主张违约损失,例如资金占用利息、逾期退款利息、另行寻找的其他驾校或者市场平均价格比该驾校收费更高时的差价,维权确实旷日持久的情况下法院还可能支持少量误工费、交通费。[6]
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纠纷中,“模拟费”的争议最为常见,部分不良驾校试图通过高额的“模拟费”来增加收入。“模拟费”的退还应当遵照以下原则:如果合同中有“包所有费用,中途无任何费用”等类似约定,则驾校无权收取“模拟费”,学员可主张退还已缴纳的“模拟费”。[7]如果合同中约定“培训费中不包括模拟器费、考试模拟费…”,且学员实际参与了模拟的,则学员无权要求退还“模拟费”。[8]不过,驾校需要承担学员参加了模拟的举证责任,如果驾校举证不能,法院仍可能支持学员退还模拟费的主张。[9]
部分驾校的培训费中没有包含考试费,或者虽然包含了考试费,但明确列出了各科目考试的费用,使考试费和培训费能够明显区分的,此时应当退还的考试费应当是学员尚未参加的考试对应的考试费金额。[10]如果培训费中包含了考试费,且没有明确各科目考试费的金额,导致培训费和考试费混为一体的,参照前述培训费的退还规则处理。
“打点费”通常指,驾校向学员收取后,用于向考场管理部门输送利益的费用。部分驾校在收取模拟费后又另行收取“打点费”,或在高昂的模拟费中暗含该费用。学员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驾校实际收取了“打点费”。[11]学员完成举证后,法院能否支持退还“打点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该费用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法院会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观点二:双方给付“打点费”的法律关系无效,收款一方应当向另一方退还。
实践中,学员多是被索取费用,教练通常会暗示“你不交你肯定过不了,考场是会控制通过的指标的”。鉴于:客观上,这一现象在某些地区比较普遍,驾校与学员之间存在信息差,驾校属于合同强势一方并且不排除驾校系伙同考场管理部门索取贿赂;主观上,学员并不是为了“走后门”而行贿,而是为了防止不法人员恶意妨碍学员考试而缴纳“保护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保障学员的利益,会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该法律关系无效,驾校应当退还该笔费用。
为了避免日后陷入维权困境,学员在与驾校签订合同时,应当留意以下几个方面,避免合同存在效力瑕疵:一是,合同中载明的“甲方”名称和实际盖章的驾校是否一致;二是,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三是,审查该驾校是否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资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均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任意违约。学员如发现驾校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约行为,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75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873号民事判决书。
[2]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4民初9495号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4)湘0111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
[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8)沪0120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
[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沪0120民初23800号民事判决书。
[6]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鄂0112民初6095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7333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终6374号民事判决书。
[7]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0民初19704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9759号民事判决书。
[8]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5民初10858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民终13812号民事判决书。
[9]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2022)湘0223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
[10]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4)湘0111民初8446号民事判决书。
[1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0民初19704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