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观察丨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法律护荫凉
杨凡
2024-07-26
261
2024年7月24日,武汉市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武汉大部街道,最高气温38~39℃,局地可达40℃以上。入夏以来,湖北大部分地区持续笼罩在“热辣滚烫”之下,对劳动者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今年7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强调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政策,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炎炎烈日下,法律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了哪些荫蔽呢?
多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至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做好高温防护,具体包括: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于以下两类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有权领取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温度高于等于35℃的;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所以在用人单位通过空调等设备有效降低室温的城市里,高温津贴的补贴人群主要是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鄂人社发(2013)39号通知
明确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
从性质上看,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主体上看,主张高温津贴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故实习生、退休返聘、劳务人员无法主张高温津贴;从发放条件上看,高温津贴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以及工作环境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无关;从数额上看,津贴标准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同时也需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二者不可以互相充抵、替代。
全国多地高温津贴一栏表,其中:湖北省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
经认定为职业病的,
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亦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已被写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属于法定的职业病,包括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
所以,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应及时与单位联系,由单位配合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值得一提的是,在高温天气作业普遍的建筑行业中,如果包工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重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建立科学的劳动和休息制度,要严格落实: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严格控制室外工作时间、预防因高温天气作业导致工伤工亡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最根本的保护。法律还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朝客应烦倦,农夫更苦辛。不可否认,因劳动者天然的弱势地位、维权成本高等因素,法律的荫蔽尚未完全覆盖烈日下的众生,法治的建设难以完成于旦夕之间。只有全社会继续强化关心关爱举措、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才能让广大劳动者在酷暑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担任山河建设集团、武汉拉普拉文化传播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公司治理、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