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
潘忠华
panzhonghua1234@126.com
特殊资产部、破产与重组部
潘忠华武汉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1年至 2003 年在湖北英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4年至 2021年在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 20年,系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特殊资产部部长、破产与重组部副部长,擅长为金融不良资产及公司不良债权收购、处置、债务重组,建筑与房地产、投资并购、公司治理及公司破产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
工作经历
2001-2003 湖北英哲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003-2014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014 -2022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教育经历
1997-09至2000.09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经济法 专科   
2005-09至2008-09  武汉大学   法 律 本科
专业领域
破产管理、破产重整与清算、不良资产处置
成功案例
1、 湖北广水盛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国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盛泰实业支付国亚建设工程败诉的情况下,代理湖北广水盛泰实业公司二审,最终湖北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反而判决国亚建设公司赔偿盛泰实业公司500多万元;
2、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经武汉中院、湖北省高院审理,最终代理浦发银行取得胜诉判决,确保3000余万元抵押债权被确认优先受偿债权;
3、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磷化工集团公司不良债权执行一案,在该案执行终结近20年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处置殆尽的情况下,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代理长江资产公司实现债权回收近1000万元;
4、国通信托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嘉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一案,在抵押资产被刑事判决另案处置的情况下,成功代理国通信托公司在湖北省高院取得胜诉判决,成功为国通信托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5、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系列借款纠纷案件,成功为浦发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余元。
潘忠华
潘忠华武汉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1年至 2003 年在湖北英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4年至 2021年在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 20年,系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特殊资产部部长、破产与重组部副部长,擅长为金融不良资产及公司不良债权收购、处置、债务重组,建筑与房地产、投资并购、公司治理及公司破产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
特殊资产部、破产与重组部
工作经历
2001-2003 湖北英哲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003-2014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014 -2022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教育经历
1997-09至2000.09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经济法 专科   
2005-09至2008-09  武汉大学   法 律 本科
专业领域
破产管理、破产重整与清算、不良资产处置
成功案例
1、 湖北广水盛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国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盛泰实业支付国亚建设工程败诉的情况下,代理湖北广水盛泰实业公司二审,最终湖北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反而判决国亚建设公司赔偿盛泰实业公司500多万元;
2、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经武汉中院、湖北省高院审理,最终代理浦发银行取得胜诉判决,确保3000余万元抵押债权被确认优先受偿债权;
3、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磷化工集团公司不良债权执行一案,在该案执行终结近20年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处置殆尽的情况下,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代理长江资产公司实现债权回收近1000万元;
4、国通信托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嘉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一案,在抵押资产被刑事判决另案处置的情况下,成功代理国通信托公司在湖北省高院取得胜诉判决,成功为国通信托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5、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系列借款纠纷案件,成功为浦发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