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
喻俊
13926001567@163.com
劳动人事法律事务部、民商部、刑事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行政法律事务部
喻俊武汉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兼武汉孝感商会副会长、湖北广东商会会员、武汉黄陂商会副会长,任职律所党总支书记期间带领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武汉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称号。先后担任近百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免予刑事责任的案件,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工作经历
2015-至今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2-2015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992-2002 湖北孝法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1988-1992 孝感地区司法局
教育经历
1994-09至1997-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本科
社会职务
广东省湖北黄陂商会常务副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
武汉市孝感商会副会长
武汉市黄陂商会副会长
广东省湖北武汉商会副会长
广东省深圳湖北商会副会长
武汉市律协律师执业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律协仲裁及农业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政府法律事务、人事纠纷与劳动仲裁及诉讼、刑事辩护与申诉
成功案例
1993年代理孝感地区最大集团诉讼案,为汉川市韩集镇全体棉花种植户挽回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60余万元;
1995年代理湖北省首例不当竞争案,作为被告湖北生龙酒业的代理人,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握手言和;
1998年抗洪期间,为确保大武汉安全、孝感市人民政府决定汉川民乐闸泄洪,造成下游600余户养殖户巨大损失,出现洪灾过后,五百余人到省政府请愿事件;应孝感市政府邀请参与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2000年国务院
第286号令《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部分采纳了喻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03年参与孙志刚案件前期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文书,对孙志刚案件的启动和曝光起到了推动作用。因该案,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2013年接受涉嫌票据诈骗一案被告人聂汉泉的委托,担任辩护人。通过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辩护,中山市人民法院宣判聂汉泉无罪;
2017年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方家荣、汪义园、竹溪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一案。作为湖北康欣科技的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四审,终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杜德权、钟少安与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建设分包商杜德权、钟少安,多次远涉贵州,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参与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丁立志、丁浩、第三人随州市中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帮助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维持一审判决,最大程度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执业期间担任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成功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
为湖北省工商局、青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木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红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爱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爱康众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富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紫光能控科技有限
公司、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冯树岭长松置业有限公司、迈虹信 息科 技(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市翔意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泽华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城
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鄂美猪种改良有限公司、武汉嘉涂乐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骏马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鑫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地龙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世纪鸿飞冷暖工程有限公司、杨卫、曾琳娟、
陈运新、喻维强等多家国内著名企业 及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获得一致好评。
座右铭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专业人做专业事
喻俊
喻俊武汉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兼武汉孝感商会副会长、湖北广东商会会员、武汉黄陂商会副会长,任职律所党总支书记期间带领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武汉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称号。先后担任近百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免予刑事责任的案件,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劳动人事法律事务部、民商部、刑事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行政法律事务部
工作经历
2015-至今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02-2015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992-2002 湖北孝法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1988-1992 孝感地区司法局
教育经历
1994-09至1997-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本科
社会职务
广东省湖北黄陂商会常务副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
武汉市孝感商会副会长
武汉市黄陂商会副会长
广东省湖北武汉商会副会长
广东省深圳湖北商会副会长
武汉市律协律师执业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律协仲裁及农业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政府法律事务、人事纠纷与劳动仲裁及诉讼、刑事辩护与申诉
成功案例
1993年代理孝感地区最大集团诉讼案,为汉川市韩集镇全体棉花种植户挽回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60余万元;
1995年代理湖北省首例不当竞争案,作为被告湖北生龙酒业的代理人,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握手言和;
1998年抗洪期间,为确保大武汉安全、孝感市人民政府决定汉川民乐闸泄洪,造成下游600余户养殖户巨大损失,出现洪灾过后,五百余人到省政府请愿事件;应孝感市政府邀请参与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2000年国务院
第286号令《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部分采纳了喻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03年参与孙志刚案件前期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文书,对孙志刚案件的启动和曝光起到了推动作用。因该案,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2013年接受涉嫌票据诈骗一案被告人聂汉泉的委托,担任辩护人。通过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辩护,中山市人民法院宣判聂汉泉无罪;
2017年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方家荣、汪义园、竹溪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一案。作为湖北康欣科技的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四审,终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杜德权、钟少安与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建设分包商杜德权、钟少安,多次远涉贵州,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参与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丁立志、丁浩、第三人随州市中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帮助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维持一审判决,最大程度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执业期间担任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成功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
为湖北省工商局、青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木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红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爱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爱康众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富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紫光能控科技有限
公司、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冯树岭长松置业有限公司、迈虹信 息科 技(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市翔意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泽华顺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城
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鄂美猪种改良有限公司、武汉嘉涂乐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骏马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鑫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地龙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世纪鸿飞冷暖工程有限公司、杨卫、曾琳娟、
陈运新、喻维强等多家国内著名企业 及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获得一致好评。
座右铭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专业人做专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