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大讲堂丨招商类行政协议法律实务暨对接关联服务市场的探讨
魏忠亚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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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行政协议类案件的受理及审判规则进行了具体规定。2025年3月5日下午,维思德大讲堂举行了题为“招商类行政协议法律实务及对接关联服务市场的探讨”的专题讲座,由我所梅利亚律师主讲。
梅律师结合其在全国各地承办各类行政案件的经验,从行政协议的基本概念入手,详细介绍了招商类行政协议的识别方法,并对其中常见争议条款及行政机关的常见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阐释。梅律师以司法判例及地方法院关于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案的专题汇报,从理论、法规和实践等多个角度,梳理和总结了该领域的前沿理论及普遍的司法裁决倾向。
针对开发区下辖国投公司作为主体的行政协议,梅律师重点分析了此类协议中涉及行政权利行使和公益性目的问题。对于包含土地出让或税务减免条款的招商类行政协议,梅律师指出,普遍的司法观点认为此类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效力性规定而无效。然而,当行政相对人依据此类条款向法院主张相关权利时,却往往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此外,梅律师还强调,招商类行政协议的履行,除受到客观情况变化的影响,还会受到政策调整、行政机关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民营企业在订立招商类行政协议前应当请专业律师进行详尽审查、提供预防性的意见,以便在协议签订前及履行过程中防范潜在的风险。
对于最近AI的发展对各行业冲击的问题,梅律师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即便AI已经可以协助和替代律师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但在情况复杂且影响因素众多的行政诉讼领域,AI短时间内还难以取代专业行政法律师、迂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法领域还需要专业律师进行大量的非标准化工作。
本次讲座,梅律师结合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行政诉讼策略和建议,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实用性强,听众们普遍认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