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成熟的算法下,你会发现刷过某个视频后,APP就会不断推送同质化的内容;搜索过某个话题或者明星,以后首页就会频繁出现相关话题;在同一视频的评论区,男性、女性看见的评论是不一样的;同样的商品,展示给不同用户下的价格也不同;甚至刚刚和朋友聊过某个东西,下一秒立刻出现相关推送……这些现象无时无刻不发生在我们身边,人们不由得惊呼:难道我的手机被“监控”了吗?
由于算法的投喂,每个用户都被“自我偏好”封闭在互联网的信息茧房中。
“信息茧房”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桑坦斯在其2006年出版的著作《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中提出的,主要指在信息传播中,公众只注意自己选择的东西和使自己愉悦的通信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而随着算法技术的逐渐成熟,人们无需做出“选择”,互联网会记录你曾经的浏览、搜索动作,自动默认你看过的就是你喜欢的,下次从海量信息中单独为每一个“你”定制信息,后续源源不断的推送同质化信息。久而久之,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的“信息茧房”中越陷越深,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看到的是全部,却不知大家的世界彼此千差万别,相互之间理解、沟通起来越来越难。
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整治“信息茧房”、诱导沉迷等问题,以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该通知包括了四项具体治理任务:
为落实上述具体治理任务,各联合部门在治理清单指引中设置了“信息茧房”的5个核验要点:用户兴趣选择、用户标签管理、“不感兴趣”功能设置、防沉迷举措成效、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期待通过治理清单的指引及检查,去实际解决“信息茧房”问题,还给大众一个清朗、真实的网络世界,一个全面呈现世间百态的网络世界。
通过上述《通知》中的具体治理任务,不难看出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算法的滥用已经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及法律问题。
首先是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这是平台运用算法的基础。每一位用户在消费信息的同时,其个人隐私也在被平台媒介无声地收集和处理,其中的界限如何明确?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但这种保护往往是滞后的,难以完整规范所有环节。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过程来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在逐步发展、逐步深入的。2019年11月28日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明确了七种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和“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而根据此规定进行的执法模式,是查处一起治理一起,导致暂时未查到的企业仍然无动于衷。经过几年的循环治理,app简单粗暴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的确得到了抑制,但是又发展出更多的、尚没有规定限制的行为,如全方位地收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性格偏好等,已经突破了个人隐私的边界,用户们也从刚开始的懵懂、不在意,发展到对“信息茧房”问题更加敏感的阶段,因此,本次《通知》出台,明确强调不得强制要求用户选择兴趣标签,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记入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内容推送,也是对新形式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规范的体现。
第二,对于利用算法操纵榜单以及实施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申诉渠道不畅通、平台客服针对消费者的回应大多含糊不清,给不出具有实际意义的解决方案、以诉讼方式维权又费时费力、举证困难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5月公布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侵害交易相对方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消费者在面对大数据杀熟时提供了事后的制裁与救济手段,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和商家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滥用算法权力、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
以上法律规定相互补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维权依据。
第三,算法发展被外卖平台利用来最大化压榨外卖员的时间。针对外卖平台利用算法一味压缩配送时间导致配送超时率、交通违章率、事故发生率频频上升等问题,《通知》还明确规定平台要详细公示时间预估、费用计算、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并规定企业要搭建畅通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配送超时等申诉,提高申诉审查效率以及审查质量。
人们在享受算法带来的准确、便利的同时,也在同时承受这种压榨带来的矛盾对立激烈、社会戾气增加的恶劣氛围。
未来社会的生产和交易,“算法”和“算力”必然是主角;“算法”和“算力”将不断迭代升级,并且升级速度远超人们预期。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本身,是否会被进化的工具所异化或操控,这种担忧早已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实实在在地出现了。算法滥用导致的“信息茧房”,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早在2021年,国家网信办就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关于算法的规定,2022年也开展了算法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今年又出台了本《通知》,未来也会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对发展迅速的算法进行规制。
算法治理问题任重道远,对技术进步的利用和规制任重道远。人的权利、福祉与技术发展的边界,这是一对永远存在的矛盾体,也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