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观察丨网络暴力屡禁不止,公检法联合“重拳出击”
谭秦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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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男性乘客蹲在地上玩手机时被一女子怀疑偷拍,女子要求该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以便“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并未发现偷拍照的情况下,仍在微博曝光该男子的视频,并冠以“猥琐男”的标签,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该女子因“维权”不当,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反感,有人认为其恶意造谣,该女子将微博删除。
后续男乘客的儿子发声要求该女子向自己的父亲公开道歉,现该名女学生已经在网上公开道歉,男乘客和儿子也表示谅解。
“维权”不当变“加害”,此事件中有人性中的恶,有高高在上的傲慢,有肆意欺凌他人的任性。男乘客的儿子采取了正确的维权途径,及时制止了一场沸沸扬扬的网暴。然而,此次成功制止网暴具有一定偶然性,首先,双方地位差异巨大,人们天生同情弱者;其次,该女子的网暴建立在毫无根据的揣测之上。这两个极端要素的结合,短期内迅速统一了所有人的认知,大面积网暴才没有得逞。事实上,大多数网暴“受害者”没有这么幸运,大多数网暴事件也没那么容易平息。
从寻亲男孩刘学州到粉红头发的郑灵华,再到近日的武汉坠亡母亲,近年来网暴事件频频发生,造成的个体悲剧也让人非常痛心。
这不是个人心理是否强大的问题,也不是施暴者道德水准的问题,而是新的社会环境下、新的违法犯罪问题,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谴责,依靠网民自发的谴责、支持与解决,更要依靠强大的公权力机关,树立起清晰、明确的法律边界,亮出锋利的法律武器。
鉴于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已经成为需要单独规制的社会现象,2023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
在法律适用方面,该指导意见就网络暴力行为适用刑法的具体罪名进行明确,并规定某些特殊情况需要从重处罚;
在畅通诉讼程序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强调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制度,明确亲告罪的公诉条件和网络暴力受害者的多元救济途径;对于网络平台的责任,特别强调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
该意见还强调网络暴力需要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强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三方衔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剑已出鞘,严阵以待。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将更加具有普遍性与可操作性,网暴维权难的现象也将逐渐得到缓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领域的黄金标准。一项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可罚性,一切都以“法律”规定为标准。
然而,由于法律条文的高度抽象性,以及我国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诸多问题没有确定的法条可依,只能依赖执法者的主观理解,最终造成执法尺度不统一,影响法律规则的可预测性。为解决上述现实问题,我国采取的办法是,针对特定领域的问题,在抽象部门法律之下,以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的形式,来填补法律规定的空白,提出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标准。
具体到网络暴力问题而言,相关的法律规制我国已尝试大约十年,出台了如《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不少法律规定,都有相应的法条内容,但要么失之抽象,要么失之偏颇,始终没有具体、详细、全面的规制办法,导致各方主体在惩戒网暴的具体实践中都非常被动,唯有施暴者因违法成本低越来越肆无忌惮。
正是在严峻的社会现实推动下,在十年探索的经验积累之下,本指导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待指导意见正式稿出台,何种行为属于“网络暴力”,何种情形属于“严重后果”,网络暴力与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都将有更加明确的判定标准,相应的处罚措施也会更加具体,为社会树立更加清晰的法律界限。
互联网打破了人际沟通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壁垒,让人们能够同包括朋友、家人、名人和世界领导人在内的任何人建立联系。从总体上看,开放的沟通渠道有利于人类的进步,因为它促进了合作和共享学习。然而,在当今社会,任何使用社交媒体的人都容易受到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的侵害。由于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网暴者的身份往往难以为普通人所了解,只有事态严重、升级,引起公权力的介入,才能在公权力主导下确认网暴者的真实身份,导致大量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网暴行为难以得到处理,又由于个别网暴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关联较弱,这都助长了网暴者作恶的胆量。于是,面对网络暴力,人们往往感到无能为力。
但是,网络世界也非法外之地,适用真实社会的一切规则。国家对于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制也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具体,“法不责众”的幻想和侥幸,将被真实的规则所粉碎。无论是抱有侥幸心理的个人,还是无底线博流量的平台、自媒体,都不应忽视这个明确的信号,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擅长刑事辩护。工作以来,参与多件非吸、集诈等经济犯罪、以及职务犯罪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