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大讲堂丨目光在事实与规范间往返流转:请求权基础思维之原理与应用
吴秋阳
2022-10-13
507
2022年10月12日下午,新一期的维思德大讲堂在律所会议室成功举行。我所兼职律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杨帆副教授结合其多年的法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经验,做了题为《目光在事实与规范间往返流转:请求权基础思维之原理与应用》的专题讲座。
讲座伊始,杨帆副教授引用著名法学家萨维尼等人的名言和知名法官邹碧华的专著,指出了“方法”对于法学研习的重要性,继而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请求权基础思维。杨帆副教授从请求权基础的功能界定、基本方法、思维应用与体系展开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首先,杨帆副教授解释了请求权基础的含义,并指出相较于支配权等民事权利,请求权构成权利救济的核心概念,在民事案件裁判中是研判的中心。同时,相较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请求权基础思维具有有助于针对诉讼请求作答,集中检讨各种可能成立请求权基础的要件的优势,其“谁得向谁依据什么主张什么”的解决构架也更加契合法律适用者的任务。
接下来,杨帆副教授结合案例与《民法典》具体条文内容,从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构造、内在结构、检索顺序等三个方面逐一详细阐述了请求权基础的基本方法。随后,以一则“凶宅”买卖纠纷案为例,全面地展示了请求权基础方法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生动地诠释了如何在请求权基础思维指引下实现目光在事实与规范间往返流转。
最后,杨帆副教授介绍了请求权基础存在的规范排斥竞合、择一竞合、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聚合等多元性状态,并解释了这些情形下请求权的主张办法。杨帆副教授还详细地比较分析了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与历史方法、个案类比思维等法律思维方法的优劣与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总结环节,杨帆副教授指出请求权基础思维具有规范解释与规范续造的功能;长于裁剪与认定案件事实,有效聚焦争议点,提高效率;相比其他法律思维方法具有显著的优势。
杨帆副教授此次的讲座,全面、详细地阐释了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基本理论与司法实务应用,为大家带来了一场思维的盛宴,更为大家日后的法律研习指出了一种规范、高效的思维方法。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