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下午,维思德大讲堂开展新一期讲座。本期专题讲座主题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思路》,特邀武汉大学陈金林副教授作为主讲嘉宾,陈教授是中国法学会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常任专家、武汉大学经济犯罪研究所所长,具有多年刑法学科研、教学经验。
陈教授表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中流砥柱之一,也是近年对企业家适用频度最高的罪名。但随着发票管理水平的提高及社会事实的多样化,现实中出现了超立法者预期的非典型事实类型,该罪开始面临成立标准不明、与逃税罪刑罚设置“倒挂”、所涉主体间的平衡难寻等多方面难题。对此,他介绍了当前理论与实务界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背景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讲解该罪所处困境的立法根源,在其基础上评析引入“三流一致”等发票管理制度作为中间法益的传统通说、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限制该罪适用范围的目的犯说、以发生国家税收损害结果为前提的结果犯说的优势和劣势。
随后,陈教授详细地讲述了以骗取税款的可能性、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危险性或风险并未外溢为根据,排除部分行为类型的可罚性的抽象危险说的现状、缺憾与其待发掘的潜能,根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与法益的关联程度及其与逃税行为的关系,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归类于抽象危险犯中的实质预备犯,从而进一步明确定罪标准,对其进行适格性、行为典型性、提前处罚必要性的三重限制。
最后,陈教授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范围的适当控制、妥当解释其刑罚设置、侦查机关的证明负担与市场主体自由之间的平衡这三大难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将“三流一致”的形式标准作为推定该罪成立的初步判断,对行为的适格性(可能在同时代用于抵扣税款)、典型性(通过非法抵扣的方式威胁国家税收)、显著性进行验证,验证完成后,只有行为人能反证开票行为有真实的交易基础或虚开时已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其用来抵扣税款的可能性,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陈教授还强调了该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设置和事后刑罚的免除事由。
陈教授的讲解内容详实、逻辑严密、深入浅出,为所内律师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启发,同时,陈教授鼓励大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聚流成河,以个案带动类案,一起推动司法前进的齿轮。讲解结束后,现场律师就相关的问题向陈教授请教,并与陈教授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将整场讲座推向高潮。本期维思德大讲堂最后在热烈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