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中对“素养”的解释是通过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和能力。我们平时谈到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道徳素养等都包含在这里面。那么律师应该具备的素养有哪些呢?大的方面如政治素养,那是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经常要求和强调的,在此我暂且不表,以我在律所工作多年的经验和感悟,我认为律师执业需要具备以下素养:
第一种素养,律师要有一颗善良纯正的心灵。这应该属道德素养,属于德的范畴
首先,善良的心灵是人之为人普遍应当具备的内心,是每个人都应当达到的一种内心境界。作为一名律师,是匡扶正义、铁肩担道义的人,更应该具备善良的心灵。
那如何理解一颗善良的心灵呢?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按照这个说法,人的本性好像是善的。这个说法一直存在重大争议。孟子对“性本善”的解释是性向善,并不是本善。他说,人一出生就要抢奶吃,在这一点上他并不善。不管母亲的身体好坏和家庭贫富,初生的婴儿都会不顾一切地抢奶吃。如果同时有两个小孩的话,其中一个小孩也不会让着另外一个小孩,这就像我们在农村养猪一样,把两个小猪仔放在一起,它们也不会互相让着对方。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毫无二致。那么人之所以为人,人通过进化跟动物产生了巨大差别的原因就在于人有四心。这是指哪四心呢?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礼让之心和是非之心。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有这四心。首先,恻隐之心就是一种怜悯慈悲之心。在一口大井旁,一个小孩在井口的井缆旁边,头往井下探看。这种险情下,所有人都会提心吊胆,都会同情他,都会发自内心不假思索地阻止他,以避免危险的发生。这时候,不管好人坏人, 所有人都会自发地生出一种善心,这是恻隐之心。其次是羞恶之心,现在的理解就是羞耻之心。礼让之心,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管受过教化还是没有受过教化。不管人们历史上对他的评价是怎样的,即使是我们平常人所认为的坏人,他在他所属的集团、政党或团体中都会表现出一种礼让是非之心,只不过从历史上对这个人进行总体评价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就是我对孟子所说的人的本性的理解。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良心未泯”,还有一句叫做“丧尽天良”。这个“良心”和“天良”又是什么意思呢?我隐隐约约地感觉到人生来就具备良心,这种良心不需经过教化就可能存在。东德和西徳合并之后,柏林墙被推倒了。从1961年一直到柏林墙被推倒的近30年的历史过程中有几百名东德民众向西德投奔,而卫兵就守在柏林墙旁边射击逃往西德的民众。在柏林墙倒塌两年后产生了一个著名的审判,这个案例的名称就是“抬高一厘米”。有一个守墙卫兵开枪打死了一个意欲从东徳翻墙到西德的年轻人,法庭要对他进行审判。他的律师辩称: “这名卫兵仅仅是为了执行公务,执行命令,他別无选择,他是无罪的。”然而法官并不这样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却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那时你有把枪口抬髙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法律却不是。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法官最后的审判结果是:你有罪,你良知上有罪。所以判他三年半有期徒刑。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名法制很健全的国家的法官,以其良知判了这个士兵三年半的有期徒刑,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在法律之外,还有更为宽泛、更为普遍、更能约束人的一个概念:良知。人人需要良知,而良知并非人人都有。在法律和良知的关系问题上,良知超越法律。所以说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更要有一颗善良的心,更要有一颗潜在的善良的内心,更要具备内心的良知。
第二层意思:善良并不是天生固有的。也就是说,善良的心灵,不是天生就会有的,它是靠后天通过人的修养而慢慢驯化、修炼而成的。三字经还有一句“性相近,习相远”,意思是说人的本性在出生的时候差别是不大的,但是之后接触的环境、个人的成长经历不一样,受到的熏陶不一样,最后人生的习性就相差很大,这就是“习相远”。
怎样才能拥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呢,或者说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呢?
首先作为一名律师,要饱含对自然、生命、同类的热爱、尊重和敬畏。这一点好像人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人与人本身又是什么关系?我们人生的目的是什么?从古至今,严格地说,这些都属于哲学问题。从古至今所讲的和谐,就是天人合一,和谐共处,把自己的生命以及自己的得失看得淡一点。人从何处来,最终要归于何处?虽然说人是从父母的生命个体而来,但是从大的范畴看,他是从自然而来,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人不管以何种方式存在,不管身体灵魂如何,他最终是归于自然的,永远是自然的一部分,这就是天人合一。孔子说:“在暮春的时候,邀请几个朋友和学生到深山里去游玩,在溪水边洗洗脸,穿着我们带去的干净衣服,享受着天然的沐浴,吹吹山里的清风,最后唱着歌谣回来,这是多么惬意快乐的一件事啊!”孔子作为圣人,几千年来受人景仰,这句话就充分流露出他对大自然的无比热爱和无限憧憬。历史上还有一个人,秦朝的宰相李斯,他因为被赵高陷害而被诛灭三族,临刑前,他叹着气对自己的儿子说:“儿子啊,想当初我们多么快乐!我们领着家里的小黄狗,到山里追野兔,欣赏花草树木,是多么快乐啊!如果当初我们一直寄情山水,怎么会有今天呢?我们肯定不会沦落到今天这个悲惨的境地啊!”李斯的故事说明人要淡泊名利,将自己的一切与自然一起上升到一个境界,将自己看作自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最后心灵才会平静、净化,才会豁然开朗,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惜的是李斯到死才明白这个道理!那人与动植物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到深山,到公园,到湖边,有人说:“一山一水一世界,一花一草一生命。”人与自然,人与生命,人与动植物在生命上是平等的。我们在公园看到警示牌:脚下绕一绕,小草笑一笑。这是在倡导我们,委婉地警示我们,要尊重生命,要尊重其他非同类的生命。生命不仅仅是我自己,不仅仅是人类,还有其他不同的生命。这就是说,将其他生命与人类,与自身这个个体并重,这才是做到人与动植物平等,这也是从更高的一种境界来看待这一问题。再一个层次就是人与人。人与人的关系是自古以来最复杂的,无数的人不断探讨这个话题。但是,最重要的、最有共识的、最倡导的、最有利于社会国家的还是一些亘古不变并逐步深化的道理:仁者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近代以来中西方都称之为“自由、平等、博爱”。我们首先要发自内心地爱你的家人,爱你的朋友,爱你的同事,爱你的同行。不以自我为中心,鸡肠小肚、患得患失;永远用一个平和宽容的心对待他人,能够用平和宽容的心态对待别人对你的看法,做到心平气和,这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意思。
第二是要有一颗正义良知的心。法律即正义,法律是正义的文字表现和上层建筑。作为律师是维护法律正义的从业者,一定要有一颗正义良知的心。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还有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以善恶为题的名言警句最终还是劝人向善,所有人都应当向善。有这样一件事,一个老人突发急病倒在了马路边呻吟,所有的人都麻木不仁地走开,只有一位路过的年轻人不假思索地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这个年轻人当时救助老人是发自内心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后来老人的儿子给了年轻人很大的帮助,他自己也成就了一番事业。这个年轻人的善良之心体现在哪里?体现在,他在其他人的冷漠中自然而然、不假思索地表露出了仁爱、良知和正义。年轻人因为自己的善良得到回报,而他当初做善事时并没有期待回报,期待回报的善良不是真正的善良,这也是善良与回报的关系。
第三点,诚实信义。诚信是金,人无信不立,还有一句话叫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作为一名律师,如果不讲信义的话,更不知其可也,所以律师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更应该讲求诚信。在诚信方面从古至今也有好多故事,商鞅变法时的徙木立信,春秋时期的尾生之约。诚信是金,这在人们的心目中,或者说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是很有分量的。尾 生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坚守自己诚实信义之心。我们律师经常和当事人打交道,在功利是非面前,我们律师打交道是最频繁的,可以说天天在打交道。诚实信义是善良的前提,也是善良的内在要求和主要内涵。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律师不恪守诚实信义,那就谈不上善良。
第四点,不断反省自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即人无完人,有过不是错,但是有过必须改。那怎么才知道是否有过错呢,这就要求我们从善如流,不断反省自己。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人要时常反省自己:我对得起我的同行吗?我对得起我的同事吗?我对得起我的当事人吗?我对得起我的父母老婆孩子吗?人需要经常反省自己。我们知道的《周处除三害》故事:周处年轻时,为人强悍蛮横,是当地一大祸害。周处知道大家把自己当作一大祸害。他立即去求教有修养的名人陆云,陆云说:“古人珍视道义,认为‘哪怕是早晨听闻了圣贤之道,即使晚上死了也不算虚度此生了’(朝闻道,夕死可矣),人就怕立不下志向,只要能立志,又何必担忧好名声不能传扬呢? ”周处听后立马改过自新,苦读诗书,钻研学问,终成有用之人,后来还当了官,级别还不低,相当于现在的厅级官员。如果一个人总是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不能自觉反省自己,那么,他就很难辨别善,把持善,坚持善并笃行善。
第三层意思,善良的心灵必须是纯正的,是纯正的善良,善良的纯正。善良纯正是要自觉地、持续地、终身地、永远地发自内心。如果心存侥幸,认为即使在这件事上我不善良或不守诚信也可以蒙混过关,那就不能叫做善良纯正,那是有瑕疵的不地道的善良。严重一点甚至是伪善。中国古人在伪善问题上总结得很好,有些人很善良,但他是装的。他能装到什么程度呢?大奸似忠,大伪似真。一个人奸诈到极点,就能隐去奸诈的本相,看起来好像非常忠心一样;一个人虚伪了极点,就能消除本来虚伪的相貌,装的跟真的一样让人深信不疑。这一点上有王莽篡政和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事例。王莽为人谦恭有礼,没有人怀疑他的忠心,最后却篡了汉家的天下,这就叫“王莽谦恭未篡时”;袁世凯假惺惺地同意国民党的临时约法,最后却撕毁约法,自己做了皇帝。在这一点上,他们确实称得上大诈大奸。但是历史上更多的是震撼人心的正面故事,比如古代杨震的“四知”。杨震去外地上任时经过昌邑,他的学生王密担任昌邑县令,前来拜见他,到了夜里,王密怀揣一坨黄金来送给杨震。杨震说:“我了解你,你不了解我,为什么呢?”王密说:“夜里没有人知道。”杨震说:“上天知道,神明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么说没有人知道呢!”王密只好拿着黄金羞愧地出去了。人在做天在看。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把天地当做有灵性的物体,不可以蒙昧自己的良心。即使你独处的时候,还有天地看着你,还有神灵监督你。
第二种素养,律师要具备扎实过硬的社会文化知识
律师首先应是社会人、文化人,之后才谈得上法律人,最后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第一点是需要丰富的社会知识。社会知识的外延很大,甚至可以说无限,因为它无所不包,并且永远在发展、丰富、变化。我认为可将它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例如历史、文史哲、政治、逻辑、科学、数理化、以及军事、外交,等等。作为一名律师都需要多少不一有所渉猎,否则它就会变成你的短板,甚至出现服务当中的瑕疵。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的法律是无所不包的,我们细想一下,哪一个行业不包含法律?人的生老病死,哪一个环节不包含法律?作为社会的分工,哪一个领域不包含法律?我们作为律师,一个法律服务行业的执业人员对各个领域都需要有所渉猎,因为法律是包罗万象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各个学科方面不仅没有绝对的界限,反而越来越融通。美国总统林肯在当律师时,一被告人被指控谋财害命。证人发誓说11月18日(农历上旬)晚11时他亲眼看到被告人开枪将被害人打死。林肯利用自己掌握的天文知识和生活常识彻底揭穿了 证人的伪证,法庭最后宣告被告人无罪。社会知识的另一类就是人情世故,社情民意,伦理道德,就是社会的无字知识、无字书。古人所说的“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就是指这方面的知识,这方面的“文章”。一位律师如果没有了解社会、洞察社会,了解人性,洞察人心,那么他学到的法律知识就是生硬死板枯燥的,他运用法律必然是机械的,他分析问题的方法乃至得出的结论都很难准确、可行,甚至极可能是幼稚的、不切实际的。我们经常讲的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出真知,都有这方面的意思,但还远远不够,还远远不只如此。律师必须做社会的有心人,时刻要“洞明世事”,时刻要“练达人情”。古代有一位将军率领部众前线作战,正值两军交战之际,一天晚上,将军在统帅府设宴招待众将。突然有人来报,将军麾下有一大队人马投奔了敌军。将军听后,故作镇静,乘着酒兴对众人说道:“大家不要声张,这队人马是我派过去的,大家继续喝酒!”第二天果然有人来报,昨天投敌之人已经被敌军尽数杀掉。这个故事隐含了太多的社会阅历、世故人情和多重计谋,以及主人公处变泰然不惊的超人心理素质和智慧。
第二点是需要精确娴熟的语言文字表述能力。进入文明社会,所有的社会活动都要以语言文字作为载体来进行沟通交流,无论善恶美丑全部要用语言文字来进行表述。人与人的交往最主要的途径和载体也是语言文字。所有的学科都要通过文字语言图像作为载体进行固化、传承、传播、交流。哲学和数学都需要运用到语言文字,逻辑推算也需要用文字来表达论证, 数理统计也要用文字符号对各个行业进行量化,法律工作更是如此,所以说精确娴熟的语言文字表述能力是一个人特别是律师的必备素养。它包含下列内容:
一是文字功底扎实,即笔头子好。律师的工作最主要就表现在文字的处理上。比如合同的草拟,诉状的书写,代理词、辩护词的撰写,各种文书、报告、信函的敲定等等,无不需要下笔成文的功夫,它最能反映一个人对遣词造句、标点符号、记叙散文、立论驳论甚至诗词歌赋掌握的熟悉程度。最基本的记叙和议论两种文体是天天要用到的,理性的表述需要记叙,辩护词也要用到记叙,而在其中又要经常用到夹叙夹议,如果没有过硬的文字功底,没有驾轻就熟的文字功夫,就不能胜任律师的日常工作。从业多年来,我发现有一个现象,有好多从业的律师中,他们的文字功底不扎实,有些人甚至可以说得上蹩脚。这大大影响了他的办案质量,也影响了他作为一名律师在这个社会中所代表的形象。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司法考试着重考察的是法律的知识点,并没有涉及或不注重考察文化知识中的文字功底。这个考试好像有个假定的前提,即来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身至少都是本科毕业,大学毕业了的学生文字功夫还能不过关吗?非也。现如今,虽然大学毕业了,但文字功夫没过关的大学生太 多了,说比比皆是未免危言耸听。特别是三、四类院校的毕业生,甚至还有一些研究生,写的东西字未归体,文不对题,乱七八糟,有的错别字频出,标点符号是满篇顿号,让人看了痛心,深感如今教育的悲哀。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通过了司法考试,自己的文字功夫就算过关了。不一定,更谈不上了不得,而常常是没过关,或者没有完全过关,至少还需要学习提高。这一点太重要了,一手好字和流畅完美的应用文章,就像是份良好的见面礼,留给法官等司法人员一个清新美好的印象,也在社会上为你增光添彩。我们的大部分文书都要拿到法官、庭长甚至院长手中,要进入法院的永久性档案,这又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怎能有半点马虎呢?
二是口才出众,即嘴巴子好。律师不可能人人都成为演说家,但律师如果能成为演说家那当然最好。即使我们不能成为演说家,但正常的语言表达、沟通交际能力要有,要比非律师人员要强,这才能更好地胜任律师工作。我们与当事人沟通、与法官沟通、与顾问单位沟通,这是律师工作的特点和使命使然。律师是靠与社会的各行各业打交道开展法律服务、完成法律服务的,他最好是一位出色的社会活动家,如果是一位交际能手也可以。一位社会活动家或交际家肯定要有高超的或者说较强的语言表达和运用能力,否则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我们在社会上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律师在社会中、在人们的心目中有一个定位,那就是能言善辩,有的甚至可以说铁嘴铜牙、舌灿莲花。语言的表达和运用既是语言作为人类工具的功能,又是人类交往的必需品,同时它也是一种有声的、能够产生巨大力量的的工具。古有苏秦凭三寸不烂之舌游说六国而佩六国相印,诸葛亮的隆中对和舌战群儒,无不显示出语言及其运用的强大力量。一些律师同行存在语言表达不过关的问题,如怯场,不流畅,含糊不清,发言不准,垃圾语言一大堆。有的人说了几句话,中间“嗯”、“哎”、“呃”语气词不断,“哼哼哈哈”一大篇,“这个”、“那个”不知所云。曾经我陪同一位律师去开庭,庭审结束后,我直言不讳地对他讲,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百多个 “嗯”和一百多个“这个”、“那个”。请大家仔细想一想,这样子怎么行呢?这样子怎么当律师呢?有许多律师怕讲话,特别是在公众场合发表讲话,年轻律师这种情况就更多一些了。如果语言表达不能够做到得心应手,那将来肯定是要吃亏的,至少是得不到什么“好”。
三是思辨敏捷缜密,即脑瓜子好。前面讲了社会文化知识、文字功底和口才,但这些是不够的,还有后面要讲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这些东西最终都要进入人的大脑,由大脑这个总司令部来将所有的信息进行掌握、汇总、支配、调度,重新进行组合归纳,最后融汇贯通,推陈出新,这就是我理解的大脑的运行过程,也就是思维能力或思辨能力的形成过程。律师这种职业,是一种需要极强思辨能力的职业,是一种在极短时间内将法律事务所渉及的事实及其适用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相关案例以及相关的社会民意、道徳伦理,甚至天文、地理、哲学、自然科学等融为一体,并由此分析得到论点、论据,此外还需要条理清楚、段落分明、有理有据、逻辑性强,有强有力的证明力和证明效果。尤其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开庭的举证和自由辩论环节,这种敏捷缜密的思辨能力体现得尤为突出、重要,没有大脑的快速反应、分析判断的精确、恰当的语言表达,是很难想象的,也是很难过关的。对方有条有理、铿锵有力的论述了自己的观点,我方却半天不能应答抗辩。等到开口说话,又支支吾吾,结结巴巴,不能快速抓住对方的漏洞并立即组织抗辩的“火药炮弹”进行强有力的回击,那只能自乱阵脚、一败涂地,在当事人面前,在法官、检察官面前,在社会大众面前还枉谈什么律师的个人良好形象呢?敏捷缜密的思辨能力也同样体现在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文书的文字表述上。叙述能力、论辩能力、“引经据典”能力都要全面过硬,否则就会导致叙述词不达意,抗辩软弱无力。思辨能力就是大脑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判断,并以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一种运用能力。
第三点,知识的丰富多彩是提高个人才干、提高人生品味的最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个人才干和人生品味靠什么,这不能仅仅靠善良,也不是靠法律知识就能够实现的,而是靠各种知识的丰富程度以及运用创新能力。在这个程度上讲,它是超过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环境的。有位哲人讲过:“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当这些知识都具备之后,可以使人诙谐幽默。把一个人的东西拿来是抄袭,把所有人的东西拿来是研究,让所有东西都精彩的就是创新和智慧。我曾经遇到过一位公诉人,他引用曹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诗句来增加对兄弟相残的被告人的指控力度和感染力,在场人员无不动容。在某茶楼门口有一幅对联:为名忙,为利忙,忙中偷闲,且喝一杯茶去;劳心苦,劳力苦,苦中求乐,再拿二两酒来!作为广告语用在茶肆门口,既文明优雅,又可以招徕生意;作为生活寄语也可鼓励自己苦中求乐,轻松身心,真是妙不可言。这些故事有哪一个少得了社会知识和文化知识作支撑呢?
第三种素养:律师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
社会是永远地无时无刻地不在发展进步,法律永远落后于社会的现实或现象,法律在相对静止中永远在拼命追赶、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法律的变化或进步是永恒的。我们既要掌握扎实的静态法律知识,也要与时俱进,掌握动态的法律知识,才能不落伍。靠吃法律老本是肯定不行的,有时还会闹笑活,甚至产生相当严重的后果。作为律师,对这种素养是很容易理解和接受的。
首先要温故而知新。我们在学校学习了几年法律又通过了司法考试,乍一听法律知识肯定过关了,其实还远远没有。有很多人接待当事人的咨询,就连继承、婚姻等很普通的民事问题,他们面对当事人极有可能慌了神,不知所措。为什么呢?知识的熟练精确程度和自身的心理素质均不能达标,还差火候,这就是律师行业中设置见习律师的原因。所以入了律师这个行业,首先就是要回过头来再打基础,把原来学过的一知半解、模糊不清的法律知识重新梳理、熟悉、巩固,彻底弄明白。通过这个过程,边实习、边复习巩固。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努力构建自己厚实牢固的法律知识大厦。
二是要多学习、多办案、多思考、多讨论。有人说,大学的同学,刚毕业时没有多大的差别,坚持学习和不坚持学习,一两个月没有多大差别,一年两年也没有多大差别,五年后的同学聚会也许有共同语言,但等到十年之后的同学聚会就很少有共同语言了,连聚会也很难组织起来了。为什么呢?知识层次、人生境界、身份地位的落差越来越大了,聊不到一起去了,这就是学与不学的差异性。欧阳修写过一篇文章《卖油翁》,讲的是陈尧咨善射的故事,陈尧咨善射,当世无双。一卖油翁见陈尧咨发矢十中八九,不以为然。陈尧咨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陈尧咨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 “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陈尧咨笑而遣之。我希望每个律师在若干年后,回望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也可以大胆而自豪地说:“我亦无他,惟手熟尔。”
三是在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后,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再结合自己的爱好、性格特点、业务基础和社会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板块,即以法律服务中的某个专业作为自己未来几十年的重心,这样就能避免成为万金油律师,什么都知道一些,但是什么都知道得不全而不精深。当板块选好之后,你就会感到轻松,能够更有精力更有时间更有信心将自己的板块做到一流、超前、出彩。如果说每个律师、每个团队在自己的板块里做到优秀,我们的律师行业自然就出彩。律师行业出彩了,我们每个人就进一步出彩,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法律服务太宽泛了,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来者不拒,什么业务都接,其实就什么都做不好,做不精。社会上常常听人说:“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些话很有见地,也很有说服力。所以今后律师职业的方向总体上要向专业化发展,这是大势所趋。
第四种素养,律师要有放眼世界的大视野
首先,一个人的眼界视野决定一个人的胸怀气度,眼界决定境界。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小到一个团体、一个人,其前途命运都是由眼界决定的。人们常说,鼠目寸光,井底之蛙。还有一些谚语:“鸟笼里养不出雄鹰。”鲲鹏展翅九万里这也是说的眼界气度问题。苏轼有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为什么这么说呢?已经被包围了,怎么会认得出来呢,所以必须跳出来。前一段时间,习近平到美国访问,会见奥巴马。他发表讲话时引用了一句诗:“远望方觉风浪小,凌空乃知波海平。”这也说明宽广视野的问题,一个有形的眼睛和心胸可以容纳无限的世界。从国家的角度看这一点,德国和日本可以形成鲜明的对比。 德国的首相在1970年向死难犹太人下跪,这一跪是极不容易的,他的下跪表现了他的虔诚和悔罪,所以同时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谅解、尊重和友好。反观日本近年来一直千方百计地否认侵略事实,更谈不上真诚的悔罪和道歉,和东亚各国的关系依旧紧张,得不到受害国及世界许多国家的谅解和尊重,也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受损的还是自己。
伟人毛泽东,他从韶山这个小地方一路走向革命的道路,在陕北看到了北方山河的壮美:“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到了秦皇岛,毛泽东通过他的诗词“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东临碣石有遗篇”,从时空上将一代伟人博大的胸襟展现出来。毛泽东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干出了改朝换代的大事业。所以,小肚鸡肠的人不可能做出一番事业,更不可能做出一番大事业。我们作为一名律师想要出彩,同样也要有一个宽广博大的胸怀。即使达不到伟人们的那种胸襟气魄,但是我们要争取向其靠拢一点,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越靠拢一些,你的胸怀就越远大一些,你成功的机会就更大一些。
其次,为什么要有远大的、放眼世界的大视野?小时候没有走出家门,觉得家门口的大路很宽,玩水的湖很大,等到上大学时到外面一看,甚至去海边一看,才发现自己是井底之蛙,太渺小了。人的胸怀随着自身知识的积累和社会阅历的丰富逐步扩大,如果我们一直固步自封,心胸狭隘,还停留在小时候的那种眼界和胸怀,那我们怎么能够在社会上立身立家立业 呢!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另外,任何一件律师业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然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或多或少地产生联系,并且国际司法的业务本身就是跨国的,好多律所所做的业务也越来越多是涉外的、跨国的。世界在加速发展,时间过得越来越快,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我们由现在的一国公民正变成将来的“世界公民”。
最后,宽广的视野,博大的胸怀,远大的抱负能够持续激发人的潜力。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律师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的脉搏相契合,饱含家国情怀,始终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一边,心中有大爱,眼中有光亮,自己就会澎湃无穷的潜力和活力,且永不懈怠,那我们个人的人生和职业发展将进入快车道,个人的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大,以致无限。
上述四种素养是什么关系呢?我的理解是,善良纯正的心灵可以使你成为一个好人,加上社会文化知识可以使你成为一个有文化、有品味、有才干的好人,再加上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就使你成为一个有品味、有才干的好律师,最后还有远大的抱负胸怀就使你成为一个有品位的大律师。当然成为大律师首先必须是一个好人。
(本文根据作者在维思德大讲堂的讲座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