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宏钟武汉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0年9月毕业分配至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先后从事书记员、执行员、审判员等项工作;历任基层法庭庭长、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任命为四级高级法官。2002年被授予“人民满意法官”,多次荣获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先后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善于华繁为简、协调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
工作经历
2013-至今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990-2013 洪湖市人民法院 法官
教育经历
1986-09至1990-07 武汉大学 法学本科
社会职务
武汉市洪湖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洪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曾任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
专业领域
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债券与资产证券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与申诉
成功案例
为洪湖市政府、洪湖市商务局、洪湖市人社局等政府部门;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名流累托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能恒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麒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圣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安特利钢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凯毅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容太实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
座右铭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愿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