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四川崇州2岁女童在小区被狗咬伤,身上遍布伤口,最长的长达8cm,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连见惯生老病死的医生都为之不忍。伤人的黑色犬罗纳威是烈性犬,在多个城市被列为禁养犬,事发时没有狗绳、没有嘴套,追着小女孩撕咬,小女孩母亲挡都挡不住!
小女孩的命运让全网都为之揪心。愤怒之余,人们不禁追问:为什么烈性犬可以在小区自由活动,狗的主人在哪里?狗主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小区物业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
类似事情一再发生,即便后果如此严重,网上也有不同声音,甚至有爱狗人士指责小女孩不该躲避狗,因为狗能感知人类情绪,这会被狗解读为预备攻击、活该被咬。可见,道德谴责是无力的,因为价值观天差地别。唯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评价,才能定纷止争,让事情尘埃落定。
《民法典》第1245-1251条对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而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1245条是此类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普通犬伤人,确定饲养人、管理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考察被侵害人是否有“过错”。
但第1247条关于”烈性犬”则设置了严格责任,不考察被侵害人的“过错”:“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烈性犬饲养人、管理人的民事责任,仅以结果论,只要伤人就百分百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即使民事法律都对“烈性犬”严格规范,设置了严格责任,与“普通犬”不可同日而语。
罗威纳犬身材威猛、攻击性强,属于烈性犬,在《民法典》中是“危险动物”,在我国很多城市都被列入禁养犬类。本案中的狗主人养禁养犬,且放任自流,违反“动物防疫法”和“养犬管理条例”,违法性确凿无疑。
据医生介绍,小女孩伤势严重,当下做手术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但由于伤口特殊、不能一期能缝合,大面积暴露的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及蛋白丢失。
我国刑事法律将人体损伤情况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而“轻伤”及以上涉嫌刑事责任。构成何种级别的伤情,需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表皮伤、骨折、肾脏伤及人体功能损伤程度,分别有各自的级别鉴定标准。小女孩的伤情构成哪种级别,虽然最终由鉴定机构确定,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无论从人们的主观感知还是从医学角度来看,都是非常严重的,很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伤”。
狗主人作为饲养人、管理人,难说不了解狗的习性,难说不了解烈性犬的危险性,也难说不了解它是禁养犬类,但依然违反规定去饲养,并且无视《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狗在小区自由出入,其主观上的“过错”是明显的。
但一般来说,养狗人并不“追求”或“放任”伤害结果发生,更多是因为爱狗,不忍用狗绳和嘴套约束,以及过于自信“我家狗不咬人”,轻信可以避免伤害,才导致发生伤害结果。养狗人的这种主观“过错”,在刑法上更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
司法实践上,是否构成犯罪,还会结合狗之前是否伤过人、伤人的次数、具体情况、伤害程度,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存在被侵害的风险,一般是在公共场所发生。本次事件中黑狗虽然只侵害了女童及其母亲,但事实上每一个在场的人都有被侵害的危险。也就是说,造成了公共场合不特定人的惊恐和担忧,每个人都害怕被罗威纳犬咬,每个人都可能被罗威纳犬咬,小区这一公共场合的安全无法保证了。那么,此时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司法实践中,两种罪名的案例都曾经有过。定何种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物业和业主之间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为小区业主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针对小区违法养狗现象,物业应该履行其安保义务,制止不文明养狗行为,避免狗伤人。本次事件中,小区物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狗主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罗威纳犬自由出入,咬伤女童,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部分民事法律责任。
大家是否还记得,武汉“以命控诉”遛狗不牵绳的卢某林?曾经,维思德观察已经呼吁过“文明养犬”,而现在,卢某林当时害怕的事情果然还是发生在他人身上,而且是幼小的孩童。
虽然对于狗主人来说,狗已经不仅仅是他们的宠物,可能还是有深厚感情的“家人”,但是对其他人而言,狗就是狗,只是动物,而且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物,特别是禁养犬,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安全美好的生活空间,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空间的高密度,决定了只有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才能享受到自由和美好。人们可以理解养狗人对狗的热爱之情,可以接受和狗同处一个空间;养狗人也需要理解他人对狗的恐惧之情,对自己的狗要有看得见的约束,切莫只通狗性,不通人性。
望每个人都可以依法依规养犬,也希望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惩处不文明养犬行为,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