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外墙的保修年限,依据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23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筑物外墙保温工程及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最低为5年,外墙装饰工程的保修期最低为2年。
关于保修期内的责任承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①及《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4条②规定,建筑物在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建设单位担责的,可向造成质量确认的责任方追偿。
因此,保修期内,一旦由于防水、渗漏、保温材料原因或外墙外饰面材脱落等原因造成致损致伤事故,应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要求赔偿。
①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