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观察丨实惠否,套路否?警惕“低价陷阱”——以影楼骗局为例
李玄
2022-03-17
261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如何防范不良商家层出不穷的骗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舆论关注的话题。其中,一则“19.9元拍写真最终花了2万多元”的旧闻再次登上了热搜。
2019年初,在校大学生小金和小李在网上看到某影楼的广告,商家称特价酬宾期间仅需19.9元即可体验古装摄影,并特别承诺:“无任何隐形消费和强制消费”。如此诱人的价格让小金和小李心动了。然而,到店后二人才发现,19.9元根本拍不出广告中宣传的效果。
“想要效果好,就得购买升级套餐!”在店员软磨硬泡的推销下,两人遂与影楼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订单协议。然而,“升级之路”还远没有终结。接下来店员们通过采用强迫性话术、多人围住顾客阻挠其删除底片的要求、诱导顾客与其他高消费者进行攀比等方式,营造“想拍好照片必须升级服装、化妆用品”、“消费万元以上是常态”的假象。架不住店员推销,两人又签订了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化妆品,一份24000元的“补充协议”用于选片、相册等增项。
见两名学生无力支付如此高额费用,店员甚至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进行超前消费。最终两人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离店后,小金和小李方才觉得不对劲,联系店家提出解除合同、减少费用,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两人积极寻找救济手段,在经上海市虹口区消保委以及虹口区人民法院调解无果后,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尽管被告影楼以“合同业已签订,应当具有契约精神”为由进行抗辩,但法律规定定作人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不再需要合同的履行结果时可以放弃或者终止对承揽人的指令。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定条件:“第一,定作人是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但是必须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解除。第二,解除合同要通知到承揽人。第三,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候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应该赔偿。”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对1100元的订单协议,二人请求解除,法院准许,但考虑到影楼已提供了服装和化妆服务,拍摄了200余张照片并进行了简修,产生了一定的工作量,酌情确定赔偿影楼合理损失;对1588元的补充协议,影楼依约提供了礼服升级、化妆品升级等服务,且已完成拍摄,协议履行完毕,缺乏解除基础,不予支持;对于24000元的补充协议,符合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且影楼并未提交该补充协议约定的工作成果。最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1100元订单协议和24000元补充协议,影楼返还二人1.86万元。
“影楼骗局”再次登上热搜,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愤慨和共鸣,纷纷留言诉说自己的受骗经历。像这般低价引流、轰炸推销的手段在摄影写真市场可谓屡禁不止。
被广为诟病的影楼骗局只是众多“低价陷阱”中的冰山一角。以低价之名博取关注,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在各行业屡见不鲜:
中消协曾于2018-2020年连续3年开展了农村集贸市场产品专项调研,检测出部分山寨和三无产品,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货渠道、生产过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但凭借极低的价格仍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
某些网购平台以“低价秒杀”、“0元购”、“购物等额返利”等为诱饵,引导消费者完成其设定的分享转发、累计消费等任务目标,实则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营造伪随机的假象,使消费者不可能达成获取优惠所需的条件。不良商家在这一过程中则达成了其诱导消费、推送广告信息牟利、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目的。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通过远低于自由行的价格、精美的旅游图片吸引游客拼团,实际却广泛存在着虚假宣传、强迫购物、侮辱消费者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低价不等于实惠,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甄别所谓的“低价”是“实惠”还是“套路”。
首先,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看待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商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远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价格往往就意味着消费陷阱。在被天花乱坠的宣传打动之后一定要重新评估产品质量与自身需求,结合自身消费能力量力而行。
其次,消费者购买服务或产品时切不可操之过急。购买产品时应确认商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关注产品的标签信息,确认商标、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是否合乎规范。购买服务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或合同,了解服务的类型与范围、双方的违约责任,分辨是否有隐藏条款以及语焉不详之处,及时取证为日后维权作好准备。
最后,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运用协商、投诉、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均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案。
擅长领域为企业商事、民事纠纷、保险保理、婚姻家庭、刑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