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德观察第17期
直播“翻车”可退费
契约精神应遵守
作者 翁晨律师
2021/12/31
Hubei Wisdom
Law Firm
01直播带货频翻车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直播带货蓬勃发展,不少明星也加入直播带货阵营。可想而知,明星直播,收费一定可观。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不少明星直播带货“翻车”,商品卖不出去,商家亏得血本无归。
那么,商家只能吃闷亏、“愿赌服输”吗?
并不是。
最近,新闻报道陈小春直播带货只卖出5000元,商家付出51万元直播费用,因直播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被法院判决退还41万余元。
02合同之争理脉络
委托直播带货属于典型的服务合同,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1、是否违约看约定
音符传媒公司接受摩韵公司的委托,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安排16名主播进行16场直播带货活动,并列明16位主播的姓名;合同约定保证直播产出ROI(实际销售金额/515000)比例为1:2.5。音符传媒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为51万元。
2、合同变更有争议
后续,音符传媒公司向摩韵公司重新发出《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16名主播更改为陈小春及三位网红主播,同时说明其他内容不变。
(1)是否存在场次变更?
双方在后期对此产生争议。音符传媒公司认为,摩韵公司没有对直播场次由16场变更为4场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认;且减少10万元服务费即为减少场次的结果。
但法院认为,《双11直播更改说明》明示只变更主播名称且其他内容不变;也没有证据表明摩韵公司知道并同意直播场次变更,且10万元与减少的场次不对等。因此认定本案不存在将直播场次由16场改为4场的变更。
(2)原定ROI保证是否适用?
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故原合同约定的ROI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
3、合同履行细分辨
(1)场次减少
合同变更后,音符传媒公司仅安排了三场直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16场。
(2)直播人员变更
陈小春直播时,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其补充直播1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补播。
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且助理补播的效果不能等同于陈小春,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
(3)未达ROI约定
按该约定,直播销售保底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即使继续履行合同由音符传媒公司补播,也显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最终,因存在上述违约情形,法院判决音符传媒公司应按照未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即应向摩韵公司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515000*13/16)。
03合同签订详审查
由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委托直播合同作为新兴行业的服务合同,既有普通合同的一般特点,亦有该领域独有的细节。签订合同时,需要结合本领域的特点,将细节落实在合同中,这样才不至于因为约定不明而承受不利结果。
在签署直播带货委托协议时,双方均应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应对直播细节进行具体约定,比如主播、直播场次、直播平台等;
第二,应对直播目标或效果进行明确约定,如ROI条款;
第三,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04维思德提示
合同争议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合同约定、合同变更事项有不同理解,在沟通中亦存在误解。双方秉持不同的理解去履行,往往是争议的开端。
为尽量减少误解、避免争端,双方均应对合同条款保持足够的敏感,对约定不明、尤其是履行标准、支付条件不明确的,应当及时澄清并固定下来。对于双方合作、合同履行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做充分的预估、并以具体合同条款进行防范。
翁晨律师
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主要业务研究领域和业务方向为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非诉法律服务。曾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教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英飞光创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过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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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编辑:冯颖琼
校对:胡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