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某某贪污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辩护词
屈某某贪污一案,终审法院认为屈某某贪污公共财产27万元,我所代理律师结合本案证据,认为屈某某占有的涉案财产不属于公共(国有)财产的范围,属于正当程序领取应得的绩效奖金,屈某某不存在占有公共(国有)财产的客观行为,也不存在将公共(国有)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原一审、二审的判决、裁定错误,我所代理律师向高院申请再审。
个人受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回收
1990年至1998年期间,A公司共向某银行借款十三笔,共计人民币16,061,000元,以其位于某地的房产和土地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2005年5月31日、2006年6月20日,某银行分两次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某办事处。2004年11月1日,某办事处委托某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叶某,并通知了A公司。叶某受让取得该债权后,多次向A公司追偿未果,向法院起诉。
关联公司在人格混同情况下,应否对外部债务承
陈红玉诉武汉东方铜锣湾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铜锣湾钱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龚凤祥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于乐某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等罪案的辩护词
乐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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